香港廉政公署赞扬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是“马来西亚肃贪一个好的开始”,是一个极大的羞辱!

《星报》以“香港廉政公署:好的开始”为大标题,引述了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兼执行处首长李铭泽对马来西亚昨天成立由首相阿都拉推介的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所发表的谈话,其实不是一项赞语,而是一种极高度的羞辱,对于稍微有自尊心的马来西亚国民,对马哈迪在位22年及阿都拉在位5年期间的肃贪记录都会感到无地自容。 马来西亚反贪污局于1967年成立时,在首任总监哈仑哈欣领导下,该局被国内及国际社会公认为一个独立的肃贪机构,同时有关形象是该局41年历史上最好的。 不幸的,在哈仑哈欣退休后,反贪污局再也无法维持原有的公信力。 否则的话,反贪污局将崛起成为享誉全球的一个肃贪机构,轮也轮不到在7年后的1974年才成立的香港廉政公署。后者成为一个举世闻名的机构,成功克服公共及私人领袖的贪污课题,以致马来西亚现在必须向香港廉政公署学习,但是原本应该是香港廉政公署应向马来西亚的反贪污局学习! 这是马来西亚第2次欲向香港廉政公署看齐;第一次是在1997年通过反贪污法令时,但是结果却令马来西亚在国际透明组织的贪污印象指数排名榜上,从1996年的第26名猛挫至12年后的2008年的第47名,跌了整整21个排名。 马来西亚在这段期间,无论是排名或得分皆大大下跌,排名从第26名跌至第47名,得分则从5.32分跌至5.1分;其中,10分是“高度清廉”,0分则是“高度贪腐”。 反之,亚洲其他国家不论是排名或得分或两者,都取得进步,包括: 2006 2008 新加坡 7 (8.80) 4 (9.2) 香港 18 (7.01) 12 (8.1) 日本 17 (7.05) 18 (7.3) 台湾 29 (4.98) 39 (5.7) 韩国 27 (5.02) 40 (5.6) 马来西亚 26 (5.32) 47 (5.1) 反贪委会法令通过后,马来西亚的排名与得分是否将会跌得更低,比1997年反贪污法令通过后的1997至2008年期间的更低? 其实,自从反贪委会出炉开始,这个问题即已浮现,因为该委员会在运作首6个星期内的独立、公平及专业已受到质疑,尤其是反贪委会主席阿末赛益对雪州州务大臣卡立依布拉欣的“牛与车”调查发表具有偏见与不专业的评论。 反贪委会副主席阿布卡欣在为其主席辩护时声称阿末赛益评论卡立事件是依法行事,这根本就是失去立场,因为他完全没有顾及维持反贪委会的独立、公正及专业与公信力的重要性。 阿末赛益能否举出一个涉及国阵高层领袖的贪污调查案例,来证明他们也受到同样对待?